醫院出院協調往往喺長者仲未站得穩嘅時候就完成。物理治療部嘅出院評估寫住「需助行架、需監督步行」,但家屬心知,返屋企無人睇住,送長者入安老院係別無選擇。問題係:觀塘區咁多間私營安老院,邊間唔止「收容」長者,而係真正喺入住頭兩星期接得住醫院嗰條復康線?

呢個問題嘅答案,唔在於院舍有冇一個掛住「物理治療室」牌嘅房間,而在於治療師幾時出現、做啲乜、一星期嚟幾次。根據社署《安老院實務守則》第九章,安老院(護養院除外)嘅法定最低人手要求涵蓋主管、護士、保健員、護理員及助理員,物理治療師同職業治療師並非法定必須駐院嘅職系。換句話講,一間院舍有冇治療師、治療師係全職定外購、每星期嚟一次定三次,完全取決於營運者嘅取態。觀塘區私營院舍之間嘅差異,正正就在呢一點。

參觀時唔好問「有冇物理治療」,要問「幾時做評估」

家屬最常犯嘅錯誤,係見到院舍有個房間擺住平行槓、幾件訓練器械,就以為復康安排妥當。硬件唔會幫長者做評估。你真正要追問嘅係以下三條問題,而且要求書面答覆:

第一條:「入住頭兩星期,邊位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會同長者做正式功能評估?評估結果會唔會書面交俾家屬?」中風或骨折後嘅長者,功能狀況喺出院頭兩星期波動最大。如果院舍答「治療師一個月後先嚟」,或者「姑娘會觀察住先」,呢間院舍嘅復康銜接基本上係斷咗。相反,有系統嘅院舍會喺入住七十二小時內由護理主管做初步篩查,並喺首週內安排治療師到診做基準評估,記錄長者嘅轉移能力、步行距離、日常生活活動獨立程度,再對照醫院出院摘要製定訓練目標。

第二條:「中風或骨折後嘅院友,一星期有幾節由治療師親自帶領嘅訓練?每節幾多分鐘?」呢條問題嘅答案直接反映院舍嘅復康密度。醫院管理局曾就離院病患者嘅復康銜接進行研究,結果顯示有計劃地提供出院後復康支援,與功能改善及減少再入院相關;但安老院舍嘅治療密度難以複製醫院級別安排,家屬應以每週至少兩次治療師親自帶領訓練作為最低參考線。如果一間觀塘區院舍對中風或骨折院友嘅治療師訓練頻率低於每週兩次,家屬就要有心理準備:長者嘅功能倒退風險會顯著上升。

第三條:「職業治療師有冇參與認知或家居自理訓練?定係只係物理治療師做步行訓練?」骨折後嘅長者需要嘅唔止係行路,仲有沖涼、穿衣、如廁嘅安全策略;中風後嘅長者更需要認知刺激同埋單側忽略嘅處理。只有物理治療而冇職業治療嘅院舍,復康計劃係唔完整嘅。

入住首十四日嘅復康銜接清單

如果你已經揀定居於觀塘區安老院專頁所列嘅某一間院舍,入住頭兩星期請按以下步驟逐項核對,唔好等到一個月後先發現冇進展:

第1至3日:向院舍護理主管提交醫院出院摘要及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出院報告(正本或副本均可),並口頭確認院舍已將呢份文件轉交駐診或外購治療師。同時要求院舍記錄長者入住時嘅基線功能:用助行架行到幾遠、需要幾多人扶、坐廁轉移需要幾多協助。

第4至7日:主動詢問治療師評估嘅預約日期。如果院舍答「治療師下星期先到」,呢個星期內家屬應該盡量每日到院陪伴長者做簡單牀邊運動(髖關節及膝關節主動屈伸、踝泵運動),減少臥牀時間。同時向院舍查詢有冇同社署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掛鈎——日間社區康復中心為剛離院病患者提供有時限嘅康復訓練,必須由醫院管理局轄下嘅醫生/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經社署批准嘅標準制度轉介,呢個轉介渠道可以作為院舍內治療不足時嘅補充。

第8至14日:要求查閱治療師嘅首次評估紀錄及首兩週訓練計劃。如果院舍提供唔到書面紀錄,或者口頭答「姑娘有同佢做運動」,家屬應該認真考慮呢間院舍係咪適合長者繼續住落去。同時觀察長者有冇出現以下倒退警號:日間臥牀時間增加、唔願意用助行架、進食速度變慢或需要更多協助、情緒明顯低落。任何一項出現,都應該要求院舍召開個案會議,並書面記錄跟進方案。

揀安頤家平台上嘅觀塘區院舍時,請記住:出院後嘅頭兩星期係功能保衛戰嘅關鍵窗口。一間院舍嘅價值,唔在於大堂有幾光鮮,而在於佢有冇一套制度確保治療師喺長者最脆弱嘅時候已經介入。帶住上面三條問題去參觀,要求具體答案,唔好被「我哋有物理治療室」呢類說辭打發走。